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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定通指四禪------初禪,二,三,四禪,此四禪並非佛教獨有。
四禪是基礎,有了四禪,才有佛教的其他禪定三昧,一般說禪定
都是指修四禪。
欲界定有三層次: 粗心住,細心住,証欲界定。
粗心住 ︰由於修習禪定的緣故,身體端正,氣息調和,
心念得攝,能覺的心遂漸銷凝,由于專注所修的法,所以
能夠不再緣他事而生思慮,這種境界叫做粗住。
細心住︰ 得到粗住 "有法持身" 氣息充沛,風大所持,身心
自然正直,坐不疲倦,心能任運而住,遂漸變得更細,
就是細心住,這種持身的法最好是輕柔的力量,而不能
太過強勁。
欲界定︰細心住後,心已細微,這時候明覺的心自然也
十分明淨,與定相應,被定法持心,任運不動,沒有分散
的心欲,但這時並沒有捨掉欲界的肉身色相,稱為欲界定。
欲界定中智慧力量多,而禪定的力量少,對法相的理解不足,
所以禪定得到後也容易失去,退欲欲界定有兩種因緣︰-
1} 因外緣失定 ----如果出於不當的動機或因緣,向人宣說,
現出定相,令人覺知,有時則因生為種種事緣,如生病,
動情,憤怒等外事,而不能察覺,結果生起了障礙之法,
從而失去欲界定。
2} 因內緣失定----內緣即是心想作意,有六種心能失禪定︰
1. 希望心,此心入禪前生起。 2. 凝心。3.驚怖。4.大喜。
5.重愛,此種心在修禪得到境界時生起。6.懊悔,此心生起在
出禪之後,因種種原因心中生起懊悔之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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